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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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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结合天津传媒学院“ 1 ·2 · 3+1”实践教学体系,根据“ 以德铸魂、以文化人,以创带教、以产促学” 的办学特色,聚焦传媒文化事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对专业背景、行业发展的了解,拓宽视野,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激发敬业、创业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创”合作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

二、实习的类型

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分为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个实习环节。认知实习时间不少于 1 周,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 2 周,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 8 周。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任务,落实实习教学计划。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由学生根据专业特点自行选择。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不能放任自流,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实习的任务

( 一)认知实习。认知实习在第一学年和第一学年的暑假实施,学生以校外艺术观摩、教学采风、教育见习等为载体,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动态,使学生对专业、行业、产业有初步认识,通过观察、实践并结合课内理论知识,获取直接和间接经验,积累相关的专业知识。

( 二)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在第二、三学年和第二学年的暑假实施,学生进行研学考察、企业观摩、行业调查体验性实践,通过专业课程实习实践和设立独立的课外实习实践多种模式进行,参与原创作品创作制作和展演展示活动,以校地合作项目和校企合作平台为核心开展实习,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文化自信,增强学生文化自觉,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

( 三)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在第四学年毕业环节实施,是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学生进一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实践能力,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提高工作能力,达到就业标准,满足工作岗位需要,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四、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认知实习、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对学院开展的实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见附件)。各学院根据就业需求,全面负责本单位实习的各项工作。

(一)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实习时间、实习考核要求。各学院实习教学大纲经学院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 )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计划是各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应制定实习教学计划,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实习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实习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书面说明原因,报教务处审批。

( 三 )实习的管理与指导

1.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组织实习实施,检查实习效果,保证实习质量,开展实习总结交流等。

2.实习动员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于实习开始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

3.对于实习的学生,要严格管理与指导。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落实每一位学生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实地等方式进行指导。各学院要保持与实习学生的经常性联系,确保学生的实习质量。

4.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五、对指导教师、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为专业课教师。

2.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指导、安全教育,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教师须组织学生在实习前填写《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由学生本人签字提交,学院保存一份。

4.协调好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持与实习单位经常性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度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学生指导,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定期检查实习工作。

6.实习结束后,检查学生实习总结报告,客观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实习成绩鉴定表,认真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以备交流。

7.指导教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更改指导教师、教务处备案,方可离岗。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正确认知实习工作的意义,端正实习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实习工作,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3.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遵守实习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学生因违纪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学生须在实习前填写《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由学生负责在签字前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提交给指导教师。

5.实习期间,学生须按时完成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并提交给指导教师。

( 三)对实习单位的要求

1.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实习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等,并把握实习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3.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

4.实习期满负责实习生的考评,按照公正、客观的原则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填写实习单位意见、评定实习成绩及加盖单位公章。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分别由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按百分制评分,最终成绩按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评分 4:6 组成评定,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以整数计数)。


七、实习经费

参照关于印发《天津传媒学院实践与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传媒学院加强实习管理办法》(天传教〔2024〕 36 号) 自行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