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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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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继续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实施,并通过该项目促进我校本科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的意见》(教高〔2011〕6 号)、《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 年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12〕2 号)及《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教委规范〔2017〕6 号)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为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打造创新文化,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根据天津市教委对“大创计划”的管理要求,建立市级项目需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级项目从市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的制度,形成以国家级项目为龙头、市级项目为骨干、校级项目为基础的三级“大创计划”实施体系。

第三条  学校实施“大创计划” ,应遵循“依托课程、鼓励创新、突出重点、兴趣驱动、学生为主、注重过程”的原则,依托各教学单位,以项目为载体,健全组织,规范管理,面向所有本科专业,以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为重点,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

第四条 “大创计划”项目由天津市高等学校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各学院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创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相关学科、课程的项目指南编选,负责院级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并向学校推荐校级项目。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专家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八条  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该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由学校发布立项指南,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推荐产生市级、国家级立项项目。

2.创业训练项目。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该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并按照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推荐产生市级、国家级立项项目。

3.创业实践项目。指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该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 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统一上报。

第十条  大创项目负责人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项目参与学生不得超过 6 人,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 2 个及以上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归属学院。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采用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部门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必须配备 1-2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 3 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名具有创业或企业(行业)实践经历,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实践。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各阶段研究结果等。

第十三条  学校“大创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周期原则上为 1-2 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 0.5-1 年。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应予撤项,并在教务处备案,填写《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 (附件 2)。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推动立项项目的深入研究,促进项目的建设,及时了解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涉及变更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 3),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项目主持人须认真填写《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研究进行缓慢、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应提出警示,限期整改,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拒绝整改的,评审组有权取消项目继续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附件 5)以及《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总结报告》(附件 6),同时提交相应原创性声明、研究实践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证书及作品实物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不按规定结项或未结项的项目,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此类项目。

第十七条  对于市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每名指导老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 2 项,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 1 项。

第十八条  “大创计划”取得成果、发表论文和专著等应注明“ 国家级/天津市级/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并注明项目编号。

第十九条  验收通过的校级优秀立项项目,学校经公示后确定市级大创项目名单及拟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名单。


第五章 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项目”专项经费的要求,对大创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按照《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报销流程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项目保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积极参与“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给予 3 学分奖励,参与的成员给予 2 学分奖励。学分充抵校公选学分,最高充抵 5 分,充抵学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认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实验室和众创空间等实践场地,为大创项目的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成优秀大创项目成果转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申报、公示、开题及实施、验收等环节,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该项目的指导老师、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项目,且对项目给予追回经费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天体艺教〔2018〕11 号) 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