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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4日作者:点击:

【来源:科研处】【打印文章】

摘要: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加强学校的开放式办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名师教育教学引领与示范作用,加强教师间广泛的切磋与交流,促进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的提高,学院将有计划地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学校决定开设名师论坛,并作如下规定:

  一、论坛宗旨与理念

  论坛以探讨学科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宗旨,突出时代性、主体性、专业性和发展性。

  二、论坛主题与内容

  (一)国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前沿知识、学术动态、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

  (二)植根于教育教学实践,以教学相长为意义取向,探索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引领教师、学生专业发展;

  (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新探索、新经验;

  (四)国内外热点问题。

  三、论坛要求与安排

  (一)论坛层次

  1. 知名专家、学者讲学

  邀请国内外文化、艺术、教育等领域享有声望的知名专家学者,邀请活跃在文化领域的业内专家及专业成果显著的现代艺术教育领域的知名人士来校讲学。

  2.名师专题讲座

  邀请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及学科带头人开设学科专题讲座。

  (二)论坛要求

  1.各学院(部)应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学术交流或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各学院(部)每学期初都要制定学术交流计划。计划包括:讲座主题、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授人姓名、职称、所在单位等基本内容(见附件1),并于开学第二周上报学位与科研处。

  3.学位与科研处将各学院名师论坛安排、讲授人的资质、讲授内容等提交校学术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位与科研处协调各学院统一安排。

  4.如有变动,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5.具体时间、地点见学位与科研处通知。

  (三)课时费标准与签发

  1.课时费标准

  2.课时费签发

  各组织单位要认真填写《学术交流及课时费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院长、学位与科研处处长、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领取。

  学术交流及课时费申请表一份由各学院保存,一份作报账凭证,一份交由校学位与科研处备案。

  (四)总结与测评

  1、每次学术交流后,各学院都要自行组织效果测评,并填写《学术交流总结测评表》(见附件3),于讲座结束一周内,随有关音像资料、照片、底片等交由学位与科研处保存。

  2.学位与科研处对每学期全校学术交流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主管院长、院长。

  3.学期末,各学院需将本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演讲稿统一整理后,交学位与科研处归档。

  附件:

  1.学术交流计划安排表

  2.学术交流及课时费申请表

  3.学术交流总结测评表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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