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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作者:点击:

【来源:科研处】【打印文章】

摘要: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教学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

  为鼓励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并全面总结和评价我校教学水平,特制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教学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类教育教学课题立项并已经通过结题的项目,或者本校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凡在教学改革的某一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均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申请者需填写《教学成果申请书》,并提交反映该项成果的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该文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学院(部)鉴定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设立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特邀专家以及有关教学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评审委员会决定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及其奖励等级,并决定推荐为市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侯选名单。

  (二)评审办法

  评委在认真阅读各项成果申报材料,听取每位申请者现场限时介绍成果后,依据评审标准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按票数多少产生获奖项目。

  (三)公示

  将评审结果张榜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如有争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授奖和推荐上一级评奖。对获奖项目提出争议或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予受理。有关解决办法将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校领导审查批准

  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正式行文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等级

  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名额届时确定。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是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额将根据学校财政状况,不同年份做适当调整。资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二)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者,经举报核实应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积极推荐学校一等奖项目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对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人员,按最高一级颁发奖金,学校按所获奖金等额匹配奖励。

  四、其他

  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