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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维(塔日根夫)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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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日根夫(原名苏永维)           校实验中心主任兼录音艺术系主任

   塔日根夫苏永维实验中心主任兼影视学院录音艺术系主任,全国优秀教师,国家一级作曲,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曾担任兴安盟民族歌舞团副团长职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事室等承办的“百年乐府”编辑部编辑。多项作品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及全国奖项,担任影片《残团》音乐创作与编曲。

自我评价

热衷于音乐教育事业,恪守为人师表的高尚理念,严格要求自己,上好每一节课。多年的教学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获奖情况

    1999年,合唱《路徽颂》(作曲)获得内蒙古 “交通之声”大赛优秀作品奖;

2001年,舞蹈《生命》(作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

2002年,舞蹈《摇篮》(作曲)获得兴安盟艺术贡献奖;

2004年,舞蹈《阿尔山的姑娘》(作曲)获得全国蒙古舞大赛铜质奖;

2004年,蒙古族歌舞剧《科尔沁婚礼》(配器、音乐制作)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歌舞剧大赛二等奖。

2007年10月,在自治区第三届室内乐大赛中,创作的男声四重唱《马蹄声声送祝福》(作曲)荣获艺术歌曲创作贰等奖。

2009年6月,创作的男声独唱《兴安,我的故乡!》(作曲)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

2011年10月,担任影片《残团》音乐创作与编曲。

艺术经历

1983年至2009年,先后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牧骑、兴安盟歌舞剧团、兴安盟民族职业艺术学校;曾担任兴安盟民族歌舞团副团长、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兴安艺术分校校长等职;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主修理论作曲与指挥,本科学历。

1998年以来从事midi音乐制作、录音监制、晚会策划、导演等工作。

2004年受聘于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音乐系任教;

2010年至今,被聘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任教,先后担任音乐学院音乐技术系主任、音乐学院常务副院长、校实验中心主任兼音乐学院现代音乐系主任、校实验中心主任兼影视学院录音艺术系主任等职;

2014年受聘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主办,中华诗词研究院、中国音乐文学学会承办的“百年乐府”编辑部编辑;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会员。

教学成果

    多次获得天津市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指导教师奖。

教学理念

用音乐语汇来装扮世界,世界将会变得绚丽多彩;在教过程中,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实践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将基础课、专业课及艺术实践课,循序渐进传递给学生使学生运用音乐语汇,去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知识需要不断地学习,经验需要不断积累;相信自己在教师这光荣的岗位上,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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