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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及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及标准

 

为继续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实施,并通过该项目促进我校本科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为加强我校学生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项目的成果质量,特制订“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及标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创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相关学科、课程的项目指南编选,院级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向学校推荐校级项目。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专家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章  验收标准

第四条  项目验收标准分为必填项、选择项和附加项。国家级项目原则上达到 90分、市级项目原则上达到 70 分、校级项目原则上达到 60 分方可结项;项目在中期检查时,原则上要达到结项分数的一半,对研究进行缓慢的项目应提出警示,限期整改,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拒绝整改的,评审组有权取消项目继续实施。

第五条  必填项。每个项目在结题前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第六条  选择项。大创项目取得成果,发表论文和专著等应注明“ 国家级/天津市级/天津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并注明项目编号;对未注明项目信息及编号的项目成果,不计入项目分数,且该成果经费不予报销。

1.论文类:分为 2 项,各项分值均可累加。核心期刊需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一般期刊需在国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须提供纸质版出版物(见附件)。

2.专利类:申请 1 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等获得受理,分值可累加,须提供专利图片和相应的支撑材料(见附件)。

3.竞赛类:分为 3 项,各项分值可累加。单项不超过 2 次可累加分值。参加同一竞赛(含不同的组别)中,获得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奖励,须提供获奖通知和证书。

4.实践类:不累加分值。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实践视频、图片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作品完成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附加项。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结项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认定。

1.创新创业类大赛:参加同一比赛(含不同的组别)中,获得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奖励,不可累加分数,须提供获奖通知和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及标准(试行)(天体艺教〔2019〕1 号) 自行废止。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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