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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长假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各二级学院: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多起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出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校外实习、个人出行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各类刑事案件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十一”长假学生出行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出行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条款,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协议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在学生离校前与学生签订学生处统一印制的《2013国庆节天艺学生离校安全登记表》,学生要亲自签安全协议,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必须逐一登记学生的个人电话、家长联系电话、离校日期、返校日期。

  三、返校日期

  我校定于2013年9月30日-10月8日为国庆节假期,9日正式上课,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要告知学生必须在10月8日18:00前回校,以免影响9日正常上课。

  四、其 他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在班会上强调:

  (一)作为大学生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学会辨别是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二)告知学生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要注意个人安全,要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

  (三)学生乘坐出租车,请告知家人、老师及朋友所乘车辆的车牌号、出租车司机运营证号及乘车地点等信息。(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出现的意外与学校无关)

  (二)“十一”放假期间,学生不要到人群拥挤的场所,以免发生人身伤害及受到不良影响,注意饮食卫生,要做到学业休息两不误,安全文明渡假期。

  (三)假期学生在外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不得到危险地方游玩,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现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得到江、河、海、湖、水库等游泳)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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